- 产品名称:书刊印刷企业增值税新政落实两年 13%暗锁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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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1-15 来源:中国包装网责编:中国包装网 浏览次数:
前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自2005年11月份颁布实施至今已两年有余。通知规定,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购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刊,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即按《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规定的13%征税。而以前通常对条例的解释是按加工劳务的17%征收。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书刊印刷公司能够少交4个点的增值税,这对企业来说应该是一个很大的利好。这项规定,结束了十余年来国内印刷行业在适用增值税税率政策问题上的困扰,是对目前微利时期书刊印刷企业的一项优惠政策,有利于印刷业发展。
“增值税政策表面上是税率优惠的问题,实质是利益重新分配问题,是国家对出版利润失衡状态的一种调整和修正。”北京印刷协会理事长任玉成认为,从我国出版行业的大局和长远利益来看,严格执行增值税新规定,不仅有利于印刷企业,更加有助于促进出版产业诸环节的和谐发展。此次国家从税收的角度给予印刷企业的支持,这对印刷企业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企业每年能够大大减少4%的税率,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自有资金。然而企业在欣喜之余仍有忧虑,政策虽好,执行起来恐怕还有一些难度。
据任玉成透露,《通知》下发之初的好长一段时间里,全国大多数书刊印刷企业并不了解这个政策,并且之后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遭遇到不小的困难。印刷业增值税落实问题,长久以来成为印刷行业焦点话题之一。过去召开的一系列印刷行业会议上,企业一再呼吁:切实推动增值税政策实施,保障企业合理利益。
为什么对印刷业这么重要的政策,行业内将近两年都未能普及实施?企业在新税率实施的过程中究竟遇到了什么样的问题?面对这样一些问题,行业该怎么样应对?2006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报社曾与北京印刷协会共同主办了“印刷企业增值税政策落实情况座谈会”,听印刷企业谈了政策实施情况。事隔一年,目前该政策执行状况如何?《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在2008年北京印刷协会理事大会上看到,虽然政策已经出台两年,但如何落实该政策仍是行业热门话题。就此话题,《中国新闻出版报》再次对印刷企业、行业协会、印刷委托出版社以及部分地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进行采访。
北京印刷协会2008年理事会召开 增值税与劳动合同法线年理事大会召开。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理事长于永湛、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梁成林到会并讲线家印刷企业及相关行业专家、其他协会代表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上,关于印刷企业自带纸张印刷正式出版物增值税降低为13%的落实问题,仍受到与会企业代表和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大家共同希望北京印刷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与出版行业协会合作,加强印刷企业和出版社之间的沟通,帮助推进政策的实施,共同维护书刊印刷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希望新闻媒体关注新增值税执行中遇到的难题,呼吁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另外,《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是各企业代表在会上会下热烈讨论的话题。
会程还安排了产品科技报告。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介绍了畅易紫激光直接制版解决方案;北人集团公司介绍了其最新产品设备。
有企业对新税收政策表示乐观,但也有诸多企业表示该政策“执行不易”。印刷企业普遍感到作为弱势行业的压力越来越大。
被采访诸多企业反映:印刷两头都拿13%,只有印企拿17%,这不合理。而长期以来印刷工价过低,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印刷行业成本大幅度提升,国内公司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最初计划经济时期出版、印刷、发行三家分利是33%、17%、27%,还有23%是成本。印刷企业普遍感到作为弱势行业的压力越来越大。
某报社印刷厂反映,一些老客户可接受13%税率,但新客户真正的需求17%税率。另一位报社印厂财务专员也有同样的说法:该厂对长期稳定的客户执行13%的税率,而另外一些短期合作的新客户则不接受13%的税率,并提出自己买纸,印刷厂最终只能执行17%的税率。某合资印刷厂经营者说,只有部分客户开始接受13%的税率。一印厂财务专员说,他们已就执行增值税新税率向归属地的国税局沟通过,并已办理好了相关报批手续。若符合规定的业务都能执行13%的税率,该厂一年将降低几百万的税费。但他说,不少客户不能接受开具13%的税票。
去年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和北京印协的座谈会会场上,一家印刷厂财务专员说,他们2.8亿元年收入中有50%属于新税率范围业务,按这一个数字,他们应该能降低税缴400万元~500万元/年,他们已向国税局申请,国税局“很痛快”,但与出版社沟通就遭遇“冷处理”,至今他们没回音。印刷业务人员没有能力与出版单位沟通,半年多时间过去13%的税票一张也没有开出去。
本次北京印刷协会理事会上,有两个企业表示他们经过多次沟通,部分印企已经实现13%增值税。有企业对新税收政策表示乐观。一位印刷厂厂长和记者说,该厂由印刷厂提供纸张印刷正式出版物的业务量约占总业务量的60%,这部分以印刷期刊为主,按规定应执行13%的增值税率,目前这一税率已开始执行,近3个月来他们也已开具了600万元税率为13%的增值税票,这样印刷厂比以前要少缴20多万元的税费,这缓解了厂里的经济状况。
2006年11月开始北京印刷业以协会的名义,向北京地区的出版社、杂志社发出信函200余封,殷切希望出版社、杂志社能够理解印刷企业的状况,配合支持印刷企业执行新的税率。
2007年北京印刷协会同中国印协就实行13%增值税工作,向新闻出版总署反映新增值税代料加工13%税收执行中的问题,并在各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呼吁争取各方的支持和理解。在北京印刷协会商业轮转机工作委员会上统一认识,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截至2007年年底根据新华、华联、盛通、乾沣、利丰、日帮等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全年有1.5亿元产值按13%增值税得到落实,为企业争取新增效益近600万元。
新闻出版总署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促成了新增值税政策的出台。两年来总署与全国各地印刷管理部门又针对新增值税实施情况做调研,多次在工作会议上研究怎样通过对出版产业链上下游的沟通推动政策的实施,通过各地行业协会对该政策进行宣传,积极推动新增值税的实施。
从2006年10月份以后,北京税务部门已经陆续按照新的13%的印刷增值税执行了。税务部门表示:对于新增值税的实施,税务部门严格依规定进行办理,只要企业按规定提供交13%增值税所需要的各项出版委托证明,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事情好像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新增值税政策实施的受益者是印刷企业。相应的,随着印刷企业增值税率的降低,委托印刷的出版单位的抵税扣除也会发生明显的变化,进而影响出版单位的经济利益。就像北京某大学出版社出版印制工作负责人所分析,如果印刷企业增值税少交4个点,他们出版社一年将多缴纳几十万元税费。那么,出版单位是否会心甘情愿地将这部分利益让出?问题焦点实际是在印刷企业与出版单位的利益分配上。
据了解,一些出版单位能够理解、支持并配合这个政策的实施。但也有一些书报刊社使印刷企业感受到了不小的阻力,进而影响到整个行业的普遍担心。结合近日记者的广泛联系采访,能够正常的看到企业对新税实施的几个担心。
企业担心如果与出版单位谈降低增值税率,客户把活源拿走给那些交17%增值税的企业。担心会有一些印刷企业不顾国家政策和行业规矩暗中按照17%的税率招揽业务。某省新华印刷集团很早就得知了此项政策,但出版单位“谁给开17%的增值税票就把业务给谁”的说法,让他们不得不面对“现实”。据一个出版社介绍,他们每年使用纸张2000吨~3000吨,自购纸张能节省20万元~30万元以上,本来让企业购纸就多花费很多,增值税的提高让他们的花费会更大,这是他们不愿承担的。
针对第一个担心有的人觉得,随着新规定的实施,合乎条件的企业势必要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增值税缴纳,任何人不能违反国家税法行事。如果有出版单位坚持印刷厂17%增值税的税率,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坚持这样做将要承担偷逃国家税款的风险,一旦有人举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无论是谁都要依照国家有关税法行事,这不是市场协调的问题而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但是不少企业感觉,现在的这个《通知》只是一套“解释”,不是“钢性政策”,税务部门并没有把这个政策作为硬性条例进行规范。只有将政策进行“钢化”,同时政府部门加大实施监管,这个担心才可能解除。
按规定,收13%增值税有几个门槛:1.受到出版单位的委托;2.承印的是由国家统一刊号和国际基本书号的出版物;3.印刷企业自购纸张。那么,一旦出版单位把自购纸张的权力收回,印刷厂也就不再具有享受13%的权利。某出版社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们原本想将购纸权交印厂特别是外地印厂以减少购纸负担,但从现在的新税收情况看,这个计划肯定会受一定的影响。”
对于第二个担心,部分印刷企业负责人认为问题不是太大。因为作为印刷企业来说,不少企业原本是希望客户自己购纸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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