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告诉
时间: 2023-12-05 04:00:30 | 作者: 特规定制
- 详细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开展变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布撤销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告诉》(财综〔2012〕97号)撤销税务发票工本费的规则,各地税务机关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2〕608号)的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撤销税务发票工本费。但单个税务机关和用票单位对冠名发票印制费用结算问题存在贰言,现就冠名发票印制费用结算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细则》第五条规则,有固定出产经营场所、财政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假如发票运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款式不能够满意经营活动需求的,抄获向省以上税务机关请求印有本公司称号的发票,即请求运用冠名发票。运用冠名发票的单位一定要依照税务机关同意的款式和数量,到发票印制企业印制发票,印制费用由用票单位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并按规则获得印制费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