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西宁市印刷公司请求事项奉告
  • 产品名称:【48812】西宁市印刷公司请求事项奉告
  • 时间: 2024-04-27 09:24:25 |   作者: 产品展示

  • 详细介绍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运营活动的,应获得印刷运营许可证。

  企业请求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运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市委宣传部(文艺出书电影管理科)提出请求,经审阅同意的,获得印刷运营许可证。

  个人不可以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运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运营活动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向市委宣传部(文艺出书电影管理科)提出请求,经审阅同意的,获得印刷运营许可证。

  (四)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有2台以上最近十年出产的且未列入《筛选落后出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承印挂号、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给、印刷活动残次品毁掉等管理制度。

  二、企业、单位(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运营活动的,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承印挂号、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给、印刷活动残次品毁掉等管理制度。

  (八)承印验证、承印挂号、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给、印刷活动残次品毁掉等管理制度的相片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