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全市印刷企业!年报、换证工作看这里
时间: 2024-03-12 22:25:06 | 作者: 产品展示
- 详细介绍
1.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1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3.组织开展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的人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的自查自纠工作,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做汇总,对上市印刷企业、国家印刷示范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站点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做调查汇总。
1.印刷企业3月15日前登录“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年度报告入口在线填报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填报《江苏省2022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填报数据、内容要准确,涉及金额的均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要对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的人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自查自纠情况,守法经营、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提质增效、“走出去”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做重点说明。
(4)上传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照片(限出版物印刷企业)。
依据《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许可证到期需要延续的印刷企业须于3月15日前向常熟市新闻出版局递交《印刷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一式2份)、《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等材料。待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换发新证后,继续从事印刷经营业务。未按规定提交《印刷经营许可证换发申请表》的企业不予换发新证。《2022年印刷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统计表》(一式3份,自行留存1份备查),随同一并递交。
1.企业填报数据、内容是否线.《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经营地址、法人等内容是否一致。
4.印刷设备是不是满足规定,列入《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6.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7.印刷产品是不是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特别是绿色印刷产品是不是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对于报告数据异常的企业,将及时核实情况,梳理排查监管风险隐患。对于存在不报、虚报、瞒报等问题和未开展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的人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自查自纠工作的企业,要将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做检查,对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等情况做巡查。
(1)《营业执照》与《印刷经营许可证》中企业名、经营地址、法人等内容不一致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7)在省级以上出版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
被退回年度报告的企业,针对问题完成整改后,于4月15日前重新提交年度报告。符合标准要求的,列入“2022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正常)名录”。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2022年度印刷企业公示信息(异常)名录”: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和《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一)各印刷企业要格外的重视本次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做到认真参与、数据真实、上报及时,要对印制涉“非”涉“黄”印刷品和容易对消费的人产生误导的产品标识的自查自纠工作作为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对于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特别是长期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僵尸企业”,将核实其资格条件,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二)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与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报告数据一致性。全市印刷企业年报登录“江苏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
)报送,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实际的要求详见《2021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指南》,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通知公示”栏目下载。(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对存在不正常的情况的企业组织现场核查,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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