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施行〈印刷业办理法令〉若干规则
  • 产品名称:深圳经济特区施行〈印刷业办理法令〉若干规则
  • 时间: 2023-12-12 19:08:24 |   作者: 产品展示

  • 详细介绍

  (1999年8月2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过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依据 2018年6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批改深圳经济特区施行印刷业办理法令若干规则的决议》第一次批改 依据2019年4月24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批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法令〉等二十七项法规的决议》第2次批改)

  第一条 为了施行《印刷业办理法令》,加强印刷业办理,促进印刷业开展,保护印刷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树立印刷企业及从事出书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运营活动的,应当恪守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和本规则。

  第三条 任何印刷企业或许个人不得印制有违背宪法、法令内容的印刷品;不得印制含有淫秽、迷信内容或许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印刷品;不得印制侵略知识产权的印刷品;不得不合法印制证件、文件、有价证券、商标标识等。

  市出书主管部分担任牵头和谐跨区案子、重大案子、灵敏案子的查办作业。各区出书主管部分担任日常法令作业。

  公安机关、商场监督办理部分及其他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担任对印刷业的监督办理。

  第五条 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在市出书主管部分的指导下,按照其规章实施自律办理。

  第七条 企业请求从事出书物印刷运营活动的,应当向广东省出书主管部分提出请求,经审阅同意的,由广东省出书主管部分发给《印刷运营答应证》。

  第八条 内资企业请求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运营活动的,应当向地点区出书主管部分提出请求,经审阅同意的,由地点区出书主管部分发给《印刷运营答应证》。

  第九条 除出书物企业外,树立中外合资、协作印刷企业和外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应当向市出书主管部分提出请求,经审阅同意的,再报商务部分同意后,由市出书主管部分发给《印刷运营答应证》。

  第十条 企业在收取营业执照并获得《印刷运营答应证》后,能从事答应范围内的印刷运营活动。

  第十一条 出书物印刷企业印制省外出书物的,应当事先报市出书主管部分存案。

  第十二条 请求印制境外出书物的,应当持有关出书物著作权的实在合法证明文件,向市出书主管部分提出请求,市出书主管部分应当自收到请求材料之日起五个作业日内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 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请求不予同意的,市、区出书主管部分应当阐明理由,并奉告请求人享有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第十四条 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好确保印刷品的质量。市出书主管部分应当加强对印刷质量的监控,鼓舞印刷新技术的引入和推行。

  第十五条 印刷企业承印出书物的,应当每季度将每一种出书物的样本一套送交市出书主管部分存案。

  第十六条 印刷企业应当树立凭据挂号、验证承印、制品保管、制品交给、印刷残次品毁掉、从业人员培训等办理制度。

  接受印刷出书物的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印制委托书、出书物样本和合同文本两年,以备查验。

  第十七条 任何安排和个人有权向公安机关、出书主管部分告发契合本规则第三条规则的违法印刷行为。

  公安机关、出书主管部分对告发应当当即处理,并为告发人保密。告发一经查实,可以对告发有功人员给予奖赏,奖赏金为罚没金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最高奖赏不超越三十万元。

  第十八条 出书主管部分或许其他部分未按照本规则实行监督办理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职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

  第十九条 出书主管部分或许其他部分的作业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第二十条 违背本规则第三条规则的,由市出书主管部分和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第二十一条 违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则的,由市出书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