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2023年下半年网格宣传折页制作印刷分散询价采购公告
  • 产品名称:启东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2023年下半年网格宣传折页制作印刷分散询价采购公告
  • 时间: 2023-10-31 00:33:16 |   作者: 产品展示

  • 详细介绍

  启东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就2023年下半年网格宣传折页制作印刷进行分散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1、印刷要求:尺寸:210mm*285mm;材质:157克优质高光铜版纸;折法:三折页;彩色印刷,要求墨色饱满,无墨皮,脏点,颜色鲜亮。

  3、分发要求:所有货物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包装免费送至20个镇(园区、街道)指挥中心。

  4、承印企业不可以擅自印制、销售网格折页,不得擅自将印刷业务转包给别的企业,不得降低印制质量、粗制滥造,否则视为违约。

  5、本次采购数量(40万份)为招标人预估数,最终供货数量由采购人确定,结算时结合实际供货数量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6、报价含打样、印刷、包装、运输、分发、税金、设计费、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等所有相关联的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各种因素。

  7、本项目设计费1000元由成交供应商直接支付给设计单位。若供应商拒付,则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其合同价款。

  8、投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请在投标时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的这两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详见第四部分第6点)。

  一、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次报价含打样、印刷、包装、运输、分发、税金、设计费、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等所有相关联的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如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3)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二)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盖章,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公司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报价文件请于2023年10月24日14:00 -14:30时密封送至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本项目询价文件工本费100元,无论是不是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2)投标人须现场携带样品一件(印刷要求、材质等详见项目需求表),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送至,如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样品或样品不符合采购要求,则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样品采购人需封存,未中标人的样品在开标结束后退还。

  1.质量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合格产品。

  5.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

  (1)成交供应商将所有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要求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进行验收。

  (2)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计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服务招标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0—100万元计取1.5%,100—500万元计取0.8%,500—1000万元计取0.45%,1000—5000万元计取0.25%。);专家评审费按启行审[2017]47号文件(单一来源、询价、非评标专家原因的复评的评标活动,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每人200元)发放。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的该两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3)因供应商问题造成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整改、返工并再次提交采购人验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交付的货物不能达到约定规格条件的,采购人可以直接扣除合同价款的10%-30%,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供货进度严重滞后,并经采购人再三友情催告后仍未见效的或推迟供货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视为供应商难于完成本项目,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需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