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名称: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时间: 2023-09-24 10:55:52 | 作者: 产品展示
- 详细介绍
根据印刷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复印打印企业的年度核验由各地自定。
(一)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组织实施,我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三)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核验辖区内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各专项印刷许可企业及复印打印单位,作出企业能否通过核验的决定。
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由所在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发放年度核验通知,各局在审核企业的自查报告等各项材料和核验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我局印刷复制管理处进行年度核验。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内容有:执行国家相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门槛;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ISO14000、绿色印刷认证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别的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未来的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情况;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相关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主任部门及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的人是不是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浙江省印刷产品质量检验站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10楼,联系电线;
各局应对各相关印刷企业申报材料来审查,尽可能到现场检查。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主任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期限为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近期又无力或不愿达到条件的。
(四)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负责本次年度核验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的,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不申报的,由负责本次年度核验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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