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参阅|《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法律文书样式(2018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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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2-05 05:42:21 |   作者: 雷火体育全站/打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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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城管参阅|《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法律文书样式(2018版)》(一)

  经商上海城管执法局同意,现转发《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法律文书样式(2018版)》,供各位参考。因篇幅较大,分四次转发完毕。

  (一)公民: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一般与居民身份证的信息一致。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填写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证照类型及编号、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一般与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文件上的信息一致。

  (三)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填写名称、经营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有效证件类型及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

  实施罚缴分离制度法律文书的编号统一设定为10位阿拉伯数字,采用手写或者打印的方式。10位阿拉伯数字编号按下列规则编制:

  1.左起第1位表示罚缴分离法律文书的种类,数字设定为“1、2、3、4”。其中,“1”代表《当场处罚决定书》;“2”代表《行政处罚决定书》;“3”代表《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4”代表《加处罚款决定书》。

  2.左起第2、3位数字表示年份。例如,2017年用“17”表示,2018年用“18”表示,以此类推。

  4.左起第6、7位数字表示内容由各区城管执法局自定,并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备案。

  5.左起第8、9、10位数字表示法律文书的顺序号。按照法律文书制作的顺序排列,自001起,自然递进。

  除实施罚缴分离制度的法律文书外,其他法律文书的编号统一由文字与数字相结合的方式设定,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城管+文书简称+年份号+顺序号组成。

  1.地区简称。一般与同级人民政府发文文号使用的简称相同,如黄浦区简称“沪黄”。

  2.文件简称。文书简称用文书标题中的关键字加上“字”表示。例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简称为“处告字”。

  3.年份号。文书制作年份号用“〔 〕”表示,内填具体年份数字。例如,2017年制作的文书为“〔2017〕”,2018年制作的文书为“〔2018〕”,以此类推。

  4.顺序号。文书顺序号内填6位阿拉伯数字。左起第1、2位数字表示城管执法大队(支队)、基层中队编号,左起第3、4、5、6位数字为序列号,按照案件办理的先后顺序编制,自0001号至9999号,自然递进。

  除有特别要求的文书外,文书尺寸统一使用A4(210mm*297mm)纸张印制。执法过程中需要利用手持移动执法设备现场打印文书的,在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文书规格尺寸可以适当调整,并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监督处备案。

  1.标题:文书标题中行政机关名称使用2号宋体加粗;文书名称使用1号宋体加粗;文号使用3号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

  2.正文:同一文书正文尽可能保持字体、字号一致,需加盖公章的制作式文书,正文使用3号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表格内文字使用4号仿宋或者仿宋_GB2312。

  4.排版:行距为固定值28磅,表格及填写式文书尽量一页排完。落款需加盖公章的制作式文书,公章与正文尽可能同处一页;文书页数在2页或2页以上的,需标注页码。

  1.应当依规定的格式,用蓝黑色或者黑色的水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清洁。

  2.文书栏目应当逐项填写(空项用“\”反斜杠处理),有选择项的应该依据需要勾选。

  1.当事人提供身份或资格证明或别的文件原件的,复印(影印)后,由执法人员在不影响重要信息处手写“与原件核对没有错误”,签名并签署日期;或加盖样章(印章为方形,尺寸约6cm(长)* 2cm(宽),采用蓝色油墨),填写相关内容。

  2.当事人仅提供复印件的,由当事人在不影响重要信息处手写“此件为复印件(影印件),与原件核对没有错误”,签名并签署日期;或加盖样章(印章规格同上),填写相关内容。

  3.特殊情况下,由行政机关调取的主体证明材料需经当事人核对,由当事人在不遮挡重要信息处手写“经核对此件信息与本人身份信息无误”或“经核对此件信息与本单位主体信息无误”,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2.案件来源材料(包括投诉信函、投诉受理记录、案件移送函、上级交办材料等)

  10.当事人主体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解除暂扣物品决定书(包括审批表、送达回证)

  时分当事人:(个人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

  记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城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有关联的资料,协助调查并不得阻挠的义务)

  时分当事人:(个人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

  记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城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有关联的资料,协助调查并不得阻挠的义务)

  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将依法暂扣。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辩称:。附件:1、现场情况示意图;

  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对涉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现场情况做检查时制作的文书。其中,现场检查笔录(一)是执法人员常用的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二)是执法人员在实施暂扣措施过程中使用的检查笔录。

  4.在场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其他人等。写明在场人的姓名、职务、电线.检查人员:写明参加检查的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姓名。

  (3)准确、客观、全面记载违法事实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有关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不使用模棱两可或者推断性语言;

  (6)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记录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并记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

  8.当事人(在场人)意见:应当有“以上情况属实”的意思表示及姓名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执法人员在备注中予以注明。现场有见证人的,见证人应当签名,并注明身份和日期。

  1.在场人是指检查过程中,参与现场检查的人员。被检查人是公民的,在场人即为其本人,在场人处可不填写,划“\”反斜杠处理;被检查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场人为该单位参与现场检查的人员,如负责人、项目经理、员工等,填写时应当注明职务身份。

  1.写明收集时间和收集地点。2.收集方式包括现场拍摄、网络下载、举报人提供、媒体图片、其他部门移送等,在相应方框中勾选。

  3.收集人员姓名:注明一名收集人员姓名。4.收集人员身份:包括执法人员或其他人员,属其他人员的需注明具体身份。

  时分到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印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

  1.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2.违法地点:写明涉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

  6.询问地点:写明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包括公司名称和具体地址。

  7.告知当事人应携带的证件材料:要求携带的材料应根据不同对象、不一样的情况在前面方框格内打勾,勾选其他类的,应写明具体内容。

  9.联系电话:写明联系人的联系电线.签收人及时间:签收人签收并注明日期。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应注明职务或身份。

  1.通知询问的事由表述要完整、准确,使询问对象有充分的准备接受调查询问。

  2.授权委托书中应记载委托人、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并签署日期。受托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做出详细的调查。你享有以下权利: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执法证件与身份不符的,有权拒绝调查询问;有权申请回避。同时你应承担以下义务:如实提供有关联的资料、回答询问,不得拒绝、阻挠调查。你是否听清楚了?

  询问笔录是记录执法人员围绕违法事实向当事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过程及内容的文书。

  2.询问地点:写明询问的具体地点。3.被询问人信息:写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如果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应当写明被询问人工作单位及在该单位担任的职务。

  (2)核对被询问人身份以及前来谈线)重点核实相关事实,询问应围绕违法事实展开,内容记录详实,涉及违法事实及情节的要素完整;

  (4)询问当事人因同一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受过本市城管执法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处罚的情况;

  (5)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拒绝回答的,可注明“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字样。

  5.被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核对笔录后应当逐页签名,并在最后一页签署“以上记录属实”等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注明日期。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6.承办人员签名:笔录记录完毕,应在下部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字样,由两名执法人员逐页签名,注明日期。

  1.询问笔录中不得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处罚种类或幅度。

  2.一份询问笔录只能用于询问一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执法人员只能询问一人。

  签收人: 执法人员:时间: 时间:(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卷。)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城管执法部门责成、命令违法当事人自行停止或者自行纠正、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文书。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实施行政处罚中的特定程序。

  2.违法事实和情节:写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情节等。3.责令改正的法律依据:实体法中有“责令改正”的具体条款的,应当写明实体法的名称和具体条款;实体法中无“责令改正”的条款,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4.改正的方式和内容: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和真实的情况填写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你(单位)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编:联系地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的文书,适用于未达到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告知。

  2.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3.违法事实和证据:写明经查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证据等。如果违法时间无法查清的,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发现时间予以描述。4.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规范的名称及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5.处罚依据:写明职权依据和处罚依据的名称及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

  6.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写明行政处罚的种类,种类应当分项表述。行政罚款的应写明罚款金额。

  8.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写明城管执法部门与本案有关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编及联系地址。

  1.本文书需附送达回证,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或没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可在送达回证备注栏签署“本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或“本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如果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有重大改变,或者对当事人的处罚加重时,应当重新履行告知程序。

  陈述申辩笔录是执法人员用来记录当事人对案件相关情况做陈述、申辩的文书。

  (1)告知事项: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法》或《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权利告知当事人;(2)承办人员提问:记录执法人员了解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和理由的提问,提问要突出中心;(3)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全面地记录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处罚理由、证据、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裁量轻重等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记录完整、清楚。笔录完毕,应当在下部空白处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2.陈述申辩人核对后,应逐页签署姓名,并在最后一页签署确认笔录内容属实的意思表示及姓名和日期。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当事人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能代替陈述申辩笔录随卷保存。

  3.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进行复核,复核意见应以书面方式记录。

  填写说明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是城管执法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后以及拟采取强制措施时,根据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对案件进一步审核并提出意见的文书。

  2.拟处罚意见等: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等文书中的相关联的内容一致。

  3.陈述申辩基本情况:根据陈述申辩笔录,客观、全面地记载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4.复核部门意见:在认真调查复核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是否采纳予以明确。

  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编:

  2.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法律依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详细的细节内容等填写要求,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4.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

  2.一般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但如当事人时间较为紧急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等,应当允许其先口头提出听证要求,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3.当事人未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听证期限届满后再作出处罚决定;听证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

  在举行听证之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1.携带参加听证人员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1至2人)参加的,应在举行听证前提交委托书及有关证明;2.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4.如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的,可在举行听证之日前向本机关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写明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公司名称。2.听证时间、地点:写明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3.听证主持人:非本案调查人员,一般为法制机构或其他负责案件审核的工作人员。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写明负责听证会具体事宜的听证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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