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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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和标准普通发票的一致管理,便于全国普通发票的一致辨认和查询,全国税务机关从2005年1月1日起推行了一致的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尔后,部分交税人和相关单位对分类代码中第6、7位年份代码的指代意义提出疑问,为避开运用中呈现解说歧义,特清晰如下: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运用年份,能够跨年度运用。但各地普通发票的印制数量也应严控在一年以内,防止过多冗余,防止形成丢失。

  二、码和发票号码的印制色彩可根据印刷设备的状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确认。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将年份代码和机动车出售一致发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意义布告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如有问题应及时做好和谐和解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