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促调、以调促和 厦门同安法院“巡回审判”促矛盾纠纷诉前化解

以审促调、以调促和 厦门同安法院“巡回审判”促矛盾纠纷诉前化解

时间: 2024-02-10 16:49:41 |   作者: 新闻中心

  人民网厦门9月15日电 一次巡回审判后,一起因合同发生纠纷的当事双方握手言和……9月14日,这一幕发生在厦门市同安区。

  白某一直在同安区闽南果蔬批发市场从事蔬菜批发生意,2020—2021年间与漳州的朱某有了生意往来,其以微信告知方式陆续向白某购买萝卜、彩椒、韭黄、甜豆等。白某发货后也开具了销售清单明细,可朱某确认无误却迟迟未支付货款——清单显示,双方日交易额在5000—10000元,朱某累计拖欠货款219440元,多次催讨未果后,白某遂将对方诉至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简称同安法院)。

  受理该案后,同安法院将案件委派给常驻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的一名法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朱某称困难,双方一直未能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为加速纠纷化解进程,9月14日上午,同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来到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睦邻驿站,对这起果蔬买卖合同纠纷开展巡回审判,以期通过提前参与纠纷调处,以审促调、以调促和,维护诚信、健康的市场交易秩序。最终,在法官释法明理及特邀调解员的努力下,白某同意朱某提出的分期支付欠款方案,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当前涉及果蔬批发交易的纠纷中,很多经营者提交的证据有着很多瑕疵。”同安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在案件调处过程中发现,实际交易中,不少买卖双方通过微信、电话等线上方式联系,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制作的销售清单货物名称、价格等不明,大多只体现总价,且为卖方自行制作,没有买方签名确认。同时,买方对卖方的实际身份信息不清楚,交易过程多以代号、昵称、外号等形式体现,“这些都轻易造成后续的维权困难。”

  对此,同安法院积极组织批发商业市场内的经营者们进行宣讲,并以法院受理的实际案例为据,充分告知经营者们注意交易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该如何有效维权等,并在巡回审判后,把简易合同确认单模板分发给批发商业市场档口的经营者们。

  据悉,同安法院制作的简易合同确认单,借鉴市场交易中常见送货单的模式,仅A4纸张一半的大小,便携小巧;使用复写纸,采用三联单形式,有存根联、买方联、卖方联,可供交易中灵活使用,比如,针对外地买方,卖方联可随货物发出交卖方签名回传;涉及买卖双方信息、货物单价数量、送货交货时间、质量检查、货款支付等项目,以及固定买卖合同的相关联的内容,减少后续争议。

  “简易合同确认单模板是在综合前期调研并结合果蔬批发交易习惯的基础上精心制作而成。”同安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日常交易中的忙碌,简易合同确认单以方便为主,目的是在不增加交易双方负担的前提下,引导交易双方确认买卖合同相关因素,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却无从考据。

  其实,上述做法是同安法院通过延伸司法为民触角、探索矛盾纠纷诉前实质性化解路径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通过这一举措,同安法院新收诉源案件8156件,同比下降9.98%,非流动人口万人成讼率58.86件,同比下降9.97%,均在厦门全市基层法院保持最低,明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值得关注的是,在探索矛盾纠纷诉前实质性化解方面,同安法院“睦邻驿站”颇为亮眼。该驿站于2022年7月在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成立,是同安法院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以能动司法保障百姓“菜篮子”“米袋子”,护航果蔬批发交易在司法轨道上平稳运行的重要举措。

  数据显示,作为同安法院诉非联动工作基站,“睦邻驿站”入驻闽南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以来,逐步健全完善运作团队负责制、诉前案件分流制、下沉审判长效制、普法宣传全域制等多项工作机制,持续在就地调解、巡回审判、普法宣传、法律监督等领域多角度发力,已提供法律指导10余次,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巡回审判3次,靠前成功调处纠纷53起,并在台风等特殊时期,通过官方媒体、实地走访等形式宣传哄抬物价法律后果,充分的发挥法院对民生福祉的司法保障作用,促进农副产品交易在更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中开展。

  “以审促调、以调促和,实现更多矛盾纠纷诉前实质性化解。”同安法院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致力于强化诉非联动、推进诉源治理,该院将持续多措并举探索化讼之道,加强完善矛盾解纷路径,更精准地对接群众需求,让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惠及更多群众,给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不断畅通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间的有机衔接,促进纠纷解决的理念更新、机制变革等,有效实现止争释纷,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余乃鎏 王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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