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房一族注意!好消息!公积金月提取限额提高了!
  • 产品名称:上海租房一族注意!好消息!公积金月提取限额提高了!
  • 时间: 2023-11-02 08:29:04 |   作者: 收银纸

  • 详细介绍

  市公积金中心说,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租房支持力度,对符合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等条件的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zui高月提取限额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新规自2021年8月6日起执行。详见↓。

  按照本市关于公租房、廉租房准入条件等有关政策规定承租公租房、廉租房的职工,可根据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设提取限额。对于通过公租房拆套等方式为城市运行公共服务人员、一线产业工人等群体供应 “一间房”、“一张床”公租房房源的,承租职工可根据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

  符合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承租市场性租赁住房等条件的职工,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也不超过zui高月提取限额。其中,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下同)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自今年8月6日起,每户家庭zui高月提取限额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2500元。职工可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实际房租在zui高月提取限额内选择月提取额,审核通过后将按季度提取支付;此前已经办理且无房租赁提取业务仍在生效中的职工,如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因原月提取限额低于房租希望提高月提取额的,也能调整月提取额。

  职工承租公租房的,能够最终靠公积金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手机APP“上海公积金”)申请办理。职工租赁市场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办理。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能够最终靠网上办理渠道(包括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上海公积金”、“随申办”)申请办理。职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足不出户即可在线申办。审批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在约定的时间自动支付到申请职工的银行卡中。

  7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或翻新自有住房,而且使用住房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但提取金额合计不允许超出修建房子整体的费用

  8父母如果有住房公积金,但购房时并未使用过,可以在给儿女购房时使用;使用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时,在首付后可以将父母的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除外。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能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后,通过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手机APP)申请。

  1、职工经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后,应当按网上申请流程,提供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网签备案合同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4)①承租原廉租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配租方式的还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示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②承租原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

  4、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无房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单位初审资格申请表》;

  ③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①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集中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明细表》及其对应的电子文档;

  ②单位职工本人填妥并签字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单位版)》。

  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信息齐全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以季度为单位,即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本市租赁网签备案范围的,应当承诺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后,因租赁的住房发生变动,且属于本市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时,将及时终止当前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网签备案后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重新申请;

  4、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1、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2、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亲户籍地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1)购买本市自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没办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2)购买外省市自住产权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购买二手房没办法提供发票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户籍地证明材料。

  (3)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已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的用户联);

  (4)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抵扣房款的,应由动拆迁单位提供补差的书面证明)、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5)购买拍卖产权房的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4、其他相关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在提取审核过程中对职工提取行为真实性存疑的,可要求职工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公有住房产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供要件材料——交款凭证指定收款银行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1)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3)多个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有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自愿缴存专户”的,均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再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三个工作日内)。

  向本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zui长不允许超出十个工作日;向外省市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的,调查核实时间一般为十个工作日,zui长不允许超出二十个工作日。

  2、产权人为多人,且无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关系的,仅允许其中一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人为多人,且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关系的,允许各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人为一人,允许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

  3、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是否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限额?

  答:不调整。职工租赁住房属于网签备案范围并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月提取限额仍按照《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执行,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

  答:不调整。职工租赁公租房的,月提取限额仍按照《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执行,职工可根据实际租金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设提取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提取条件及对象、提取方式、提取要件、提取流程等,按照市公积金中心2020年发布的《关于优化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业务流程的细则》执行。

  职工调整月提取额的,从下一次支付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月提取额提取支付。为避免月提取额调整时间晚于提取支付时间,建议职工在下一个支付月15日前调整月提取额。

  例如:职工承租市场租赁住房,在2021年5月10日通过市公积金中心网上渠道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月提取额为2000元,审核通过后,5月底第一次收到6000元(2000元*3个月)提取资金。8月15日前职工将月提取额调整为2500元,8月底开始每季度将按照7500元(2500元*3个月)发起转账支付。如该职工在9月调整月提取额,则从下个支付月,即11月底开始,将按照7500元发起转账支付。